〔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何姓男子於2021年間拿一袋零錢,要李姓好友幫何的女友還款。李男清點有2萬餘元,便協助還債。沒想到,時隔一年半,何男竟稱當時有3、4萬元零錢,持刀要求李男賠10萬。李男心生畏懼,將錢匯進何男帳戶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何男觸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何、李原為多年好友,3年前因何男的女友積欠債務,何男便拿著一袋零錢到李男經營的檳榔攤,請李換成整鈔後,還給女友的債主。
去年9月7日,何男竟去李男的檳榔攤,持開山刀作勢揮砍李男,恫稱:「我於1年半前給你一大袋零錢叫你幫忙還錢,裡面怎麼可能只有你後來去銀行換的2萬8千元而已,少說3、4萬元,你一定偷拿」、要求3天內拿出10萬元。隨即將匯款帳號,用LINE傳給李男,並寫下「十年前的我你今天一定住院,好自為之」等文字。李男擔心受到危害,只好依照指示,匯款至何男指定的銀行帳戶內。
檢察官偵訊時,何男坦承有拿開山對李揮舞,並稱當時女友是透過李男商借高利貸,因為李男是中間人,不願讓自己接觸債主,才會透過他還款;事後發現他有多收錢,便與他理論,但李男都未回應,只好直接持刀去找他,但刀子並沒有開封。檢察官依恐嚇取財罪將何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經檢察官與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且何男已認罪,故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扣案開山刀沒收。
2024/11/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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