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近期有民眾來函詢問,在IG上碰到理財人員宣稱要介紹好的投資管道,結果是境外保單。他示警,招攬或銷售者都可能觸法。
陳清源說,依規定,在台非法銷售、代理、或招攬地下或境外保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在台招攬境外保單者,恐有刑責;民眾買地下保單有五大風險,包括爭議求助無門、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被詐騙,及死亡保險金要計入遺產稅,也無法做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金管會觀察,近期有透過社群媒體、網路,以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各種名義,推介招攬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金管會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以確保自身權益。
陳清源說,過去平均每個月都有接獲1~2件境外保單的詢問,金管會都會跟民眾說明購買境外保單的權利義務,及招攬或銷售的刑事責任。
金管會指出,銷售境外保單的公司,多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發行的保單也是沒有經過金管會審查通過的,民眾如果貿然購買,可能會面臨5大風險。
一、保險爭議恐求助無門,金管會表示,如果民眾買地下保單,遇到保險理賠糾紛後,需要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
二、資訊不對稱,因境外保單多是以英文書寫或是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民眾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四、恐有被詐騙的風險,因為不肖人士可能藉由提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會被騙取保險費。
五、境外保單不被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等於死亡保險金會被列為遺產稅繳稅。
2024/11/12 19:5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5544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