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許姓男子住處監視器遭噴漆報警,屏東分局深入追查,赫然發現林姓嫌犯竟是自己人,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徒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員與鄰居許姓家人均住在屏東市崇安街,雙方平日素有嫌隙。2023年1月19日凌晨零點47分,林員涉嫌持紅色噴漆,噴灑許宅門口2支監視器,導致鏡頭無法攝錄影像。
許家向屏東分局崇蘭派出所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被毀損前畫面,深入清查後,發現分局警備隊林員涉案,依毀損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林員辯稱,當時因左腳筋斷了,待在寶健醫院開刀,不可能去噴漆。
一、二審法官調查,據勘驗監視器被毀前畫面,嫌犯穿黑色外套、牛仔長褲和夾腳拖,自林員住處側門鑽出,隨後緊貼牆面逐步靠近許宅,左手持白布遮臉,其身形、穿著與林員相似。
此外,據分局出勤紀錄,林員當天正常上班,單位也未發現他因腿疾而影響工作的情形,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2024/11/1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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