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搞不好以後還會常找我」視障性侵視障 惡狼重判7年2月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重度視障者「阿明」(化名)身兼台北市某協會理事長,被控去年透過出借按摩工作室給同為視障者的女性教會教友,竟性侵對方,完事還說「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搞不好妳以後還會回來常常找我」。台北地院審結,痛斥「阿明」惡性甚巨,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2月;可上訴。

被害人是「阿明」的教會教友,也曾經是盲人按摩站的同事,因視障無法順利租屋,去年4月10日起向「阿明」分租其台北市大安區的工作室,睡工作室一樓的按摩床位,「阿明」住工作室二樓房間。

判決指,被害人原本打算暫住3個月,但未找到住所而商請續住,並約好去年10月15日就會搬離,然被害人找房屋不順,10月14日深夜11時再度向「阿明」表達要續住,當下「阿明」得知被害人無處可去,竟強吻對方,同時掀開其上衣撫胸。

過程中,被害人藉口尿遁躲進廁所約30分鐘後,她見外面無聲,以為「阿明」已回房睡覺,她才躺回按摩床,未料「阿明」裸身壓在她身上直到射精。

然「阿明」到案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被害人則說,她在職訓時認識「阿明」,搬進工作室前從未與「阿明」有過曖昧,也沒有親密接觸,案發當下,她想還向「阿明」求情稱:「理事長,我現在快要尿出來了,假如你再不讓我離開這個按摩床去廁所,我等一下尿出來,後面就是你來收拾。」

被害人也說,「阿明」完事後對她表示:「妳今天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妳以後一定會回味無窮,搞不好妳以後還會回來常常找我。」讓她非常害怕二度被性侵。

北院指被害人歷次偵審的證述,始終一致,且無矛盾或瑕疵之處,內容又具體確切,可認出於親身經歷而具可信性,審職著「阿明」明知被害人身障且無新住所可住,竟逞私慾性侵對方,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法重判。

2024/11/1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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