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法律上雖定義為慢車,但實際上不能合法上路。有民眾雖然覺得滑板車騎起來方便又能避開塞車,但因為政府遲遲不制定相關規範,因此把車賣掉。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坊間部分電動滑板車有速度遠高於時速25公里情形,在無全國統一檢驗標準前,無法討論開放事宜。
個人行動器具在2022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時入法並定義為慢車,限速25公里,設計承載1人,但應依地方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限等管理辦法,才能行駛道路。而修法至今,無任何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等同不能上路。
民眾楊先生說,電動滑板車相當方便,能隨身帶著搭捷運、坐公車,若作為通勤工具可減少機車數量,不過他也指出部分滑板車速度較快的問題,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術才不會發生危險。楊先生無奈表示,二輪載具在台灣應該永遠都不會有路權,因此去年底把滑板車賣掉,乖乖開車排隊當塞子。
睿德智趣負責人鄭凱夫表示,中央政府將電動滑板車能否上路的決定權交給地方政府,卻沒有給予明確的指導方針,而地方政府態度也顯得消極,導致電動滑板車在台灣處於一個「合法卻不能上路」的灰色地帶,業者和消費者都無所適從。
鄭凱夫表示,目前台灣電動滑板車的銷售量大約為每年3000至4500台,相較於2018、2019年的黃金時期下滑約3成,銷售量下滑的原因除了市場逐漸飽和,同業競爭增加之外,主要還是受到法規的影響。不過他也指出,許多消費者了解法規的灰色地帶,但仍然願意購買和使用,目前銷售最好的是時速25公里的通勤型車款,顯示仍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鄭凱夫說,許多業者和專家建議採用國際間普遍使用,且是目前最嚴格的電動滑板車安全標準UL2272,甚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實已有訂定CNS國家標準,也是參考UL2272,然而台灣目前沒有執行檢驗的單位,即使業者有意願申請,也找不到合適的機構。
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朱宸佐表示,個人行動器具目前無相關製造規範,坊間亦有速度遠高於時速25公里情形,考量使用者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在無檢驗標準前,無法討論開放事宜。朱宸佐說,各縣市都有發文向中央反應,自2021年迄今交通局已數次函請交通部建議個人行動器具之型式審驗管理規範,但沒有得到明確回覆。
2024/11/10 15:1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5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