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新北市為了提供特殊教育幼兒適性教育與專業輔導學習環境,每年辦理1次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市府教育局今天公告,114學年度家長說明會11月17日(週日)及11月23日(週六)在市府5樓507會議室舉行,2天合計4場;另提醒,學前特幼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符合資格條件者可於今年12月2日至31日申請。
教育局表示,學前特幼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家長實體說明會報名,採上網報名或電電洽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02)8943-2041;說明會上午場為9點半至11點半、下午場為1點半至3點半。
教育局說明,學前特幼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申請資格,包含凡設籍新北市的幼兒、學齡滿2歲至5歲(108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新北市合約評估鑑定醫院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或未持前項所述證明,但幼兒發展與同年齡孩子相較明顯落後;或具異常特殊狀況需要特教服務。
教育局指出,相關作業可於今年12月2日至13日,至各公立高中、國中/小附設幼兒園報名,或是12月16日至31日止,可至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中和區秀山國小)、三重分區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三重區厚德國小)、新莊分區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五股區成州國小)或板橋分區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板橋區文德國小)報名。
教育局提醒,有需要者請先詳閱「新北市114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簡章」,並於報名期間備妥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需簽名;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幼兒詳細記事;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合約評估鑑定醫院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低收/中低收證明、父/母或監護人中度以上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2024/11/10 10:39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5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