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住墾丁民宿遭龜殼花咬傷。(示意圖/翻攝畫面)
鄭姓男子日前到墾丁旅遊,入住當地一家民宿,不料他在民宿草皮上活動時,突然被龜殼花咬傷,鄭男認為業者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或防範措施,因此對民宿業者提告過失傷害。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無相關法規規定業者須在民宿範圍內設置毒蛇警示標示之義務,判業者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9月1日,鄧姓男子入住屏東墾丁一家民宿,同日晚間9時55分許,鄭男在民宿範圍內的草皮活動時,突遭一隻龜殼花咬傷左側足部,引發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及蜂窩組織炎等傷害。正男認為民宿業者未設置毒蛇警示標示,才導致他被毒蛇咬傷,因此對業者提告。屏東地方檢察署偵結,提起過失傷害罪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姓民宿業者的律師主張,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表示被告並無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公訴意旨認被告違反義務應有誤會,且也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
屏東地院審理後,經查國家公園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定,並無針對國家公園內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之野生動物(例如毒蛇)出沒地點需設置警告牌示等相關規範等語,也無相關法規規定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之民宿業者,需要在民宿範圍內設置毒蛇警示標示之義務,難認業者有疏於注意的過失,判業者無罪。可上訴。
2024/11/10 12:0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164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