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陸軍砲兵營已婚廖姓女中士,受訓期間認識陳姓中士,相約露營同宿過夜,被陳男女友自行車紀錄器發現後舉報,因而遭記2大過,並打官司討公道,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據了解,服役6年多的廖女,為陸軍步兵第101旅砲兵營中士砲長,在士官高級班教育訓練期間,認識其他單位陳姓中士後,於2023年8月4日相約出遊露營過夜,期間並有勾肩、拍打及抓臀部等行為,後來被陳男的女友自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不倫戀憤而舉報,並被軍方懲處2大過。
廖女指稱,會一起去露營是把陳當朋友看待,帳篷是有分內外帳,他睡內帳,自己睡客廳帳,中間有簾幕。又說,因為是陳男主動拍她的臀部,速度很快,所以當下沒有意識過來,否認有不當男女關係,軍方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合議庭法官調查,廖女向其夫謊稱與2名女友露營,針對被拍臀等情形,則供詞前後不一,又否認有違失,犯後態度不佳,軍方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規定懲處2大過,依法有據,判決她敗訴,仍可上訴。
2024/11/1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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