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觸犯公共危險罪 台中男拒測挨罰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酒後騎電動滑板車會違法?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9日)公布一起少見個案,一分局員警於上月在中區,發現洪姓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載著女性友人,企圖閃避巡邏員警,員警攔下後發現他散發濃厚酒精味,因他騎乘動力交通工具,有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疑慮,洪男思考一陣子,決定拒絕酒測,他收到兩張罰單,分別處1200至2400元,以及4800元,這輛電動滑板車還被暫時保管。

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在中區的三民路與光復路交叉口,發現一輛雙載的電動滑板車,洪姓男子在見到員警,立即將腳踩地,與同行的女姓友人,企圖從路口中央步行至騎樓,藉此閃避員警攔查,這一舉動未能躲過巡邏員警,反而引起員警注意。

員警經上前攔查後,發現48歲的洪男,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精味,有酒後騎乘慢車(電動滑板車)的行為,不過,洪男思考後,擔心酒測值超標,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法辦,他選擇拒絕接受酒測,員警當場告知相關權益後,依法舉發並查扣電動滑板車。

警方開出的兩張罰單,其一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滑板車等其他個人行動器具,屬於慢車,不能行駛於一般道路,這部分依據同條例第73條,「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開罰,處1200至2400元罰鍰,其二是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則是同條例73條第2項開罰,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員警代為保管電動滑板車,洪男繳清罰鍰才能領回。

2024/11/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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