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檳榔西施遭家暴離家,並於之後離婚,再看到兒子小方(化名)時,小方已成為詐騙車手被逮,她卻被控要連帶賠償被害人48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遭丈夫方男家暴離家,幾年來根本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判決她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根據判決書,陳女在婚姻中屢次遭方男施暴,婚後生活一度充滿威脅。陳女在庭上表示,婚姻期間自己多次被方男毆打,甚至在離婚後,兩人在檳榔攤巧遇,仍被方男痛揍,持續受到騷擾,無法安心過生活,遑論接近孩子。
陳女的父親在庭上證稱,自己曾親眼目睹方男將女兒壓在地上施暴,陳女的母親也作證,女兒曾多次帶著瘀青返家、在深夜前往醫院治療,在家暴陰影下女兒隱忍多年,不得已才選擇離婚,她也曾跟方男說,可以幫忙帶一個小孩,但方男卻拒絕,表示小孩全要帶走。
離婚後,方男持續阻止陳女接觸孩子,陳女向法院表示,自離婚後,她完全無法探視兒子,與他幾乎無任何聯繫,友人也出庭作證,指出離婚後的某次,自己曾在陳女工作的檳榔攤前,親眼目睹方男當街毆打陳女,法院採信多位證人證詞,認定陳女離婚後確實遭受家暴威脅,無法正常履行監護義務。
不過,小方因參與詐欺集團成為車手後,詐騙受害人要求陳女負擔賠償責任,台南地方法院則根據民法第187條第2項進行判決,法官指出,若法定監護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則無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定,陳女雖名義上具備監護權,但實際上因方男的暴力行為,無法接近孩子,無從履行親權,並非主觀疏忽。法院最終判決免除陳女的賠償責任。
2024/11/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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