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控(2881)8日代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公告,因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相關規定,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裁罰港幣400萬元,富邦金說明,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已完成改善措施,並由第三方機構辦理獨立審查,於2023年11月完成驗證其改善措施之有效性。
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今天公布,這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富邦香港自行報告的交易監察缺失,以及金管局對富邦香港為遵守《打擊洗錢條例》而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進行的調查結果作出。
香港金管局發現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富邦香港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具體而言,富邦香港缺乏有效的程序,以管理系統變更、跟進交易警示出現大幅減少的情況,以及定期檢視其交易監察系統覆蓋的交易範圍。富邦香港亦沒有對為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而且在發生觸發事件時沒有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更新覆核。
2024/11/08 20: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4777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