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夫妻5年無性生活 中醫師外遇訴離法官准了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一名中醫師與妻子感情不睦,5年來沒有性生活,妻子還帶著女兒出國讀書,只有要錢才會電話連繫,而中醫師外遇被妻子發現,要求離婚卻被妻子拒絕,中醫師因此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人感情決裂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這名中醫師與妻子結婚近20年,育有一名女兒,近年來雙方感情破裂,妻子帶女兒到國外讀書,中醫師認為,與妻子5年來沒有性生活,妻子在國外聯繫話題僅有購買代步車、刷卡額度、出國旅遊機票訂房、帶現金至國外或要求匯款等,幾乎皆與金錢物質生活有關,從未關心,有爭執時,不願以談話方式溝通,要求離婚也無法達成合意。

妻子則反駁指,中醫師有外遇,顯然有違反婚姻忠實及破壞互信基礎之行為,其訴請裁判離婚無理由,表明仍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兩造婚姻並非毫無維持可能,不同意離婚。

法官認為,兩造夫妻間相互關懷扶持之真摯感情基礎已破裂,無再有維繫婚姻之意念與信心,夫妻感情已嚴重疏離,難以再共同生活,維持婚姻,故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女兒由妻子監護,中醫師必須每個月負擔未成年女兒撫養費。

2024/11/08 20:3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