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2年條款,排名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引發雙重國籍任公職爭議。對此,內政部今(8日)強調,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稍早受訪也提到,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沒有雙重國籍空間。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指出,兩岸條例只保障參政權,就任公職要回到「國籍法」,「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李貞秀則反擊,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陸委會應先裁撤。
內政部今透過新聞稿表示,「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規定是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簡言之,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2024/11/08 17:2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5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