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指前鎮區某早餐店內有老鼠,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今(7)日派人稽查該早餐店,現場未見老鼠等病媒蹤跡,但業者坦承影片內容屬實,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4條及第4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衞生局稽查該早餐店作業場所,發現垃圾桶未加蓋、冰箱門未保持清潔、冷凍庫食材分裝未加蓋,食材分裝罐未標示有效日期、未有冷凍冷藏庫記錄表,未貼照洗手掛圖等多項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
衛生局強調屆期未改善,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2024/11/0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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