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老師之子淪車手 賺2000元賠10萬仍要入獄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何姓男子的母親是老師,他卻喜歡網路簽賭,還在去年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協助轉手111萬元贓款,且於一審時狡辯否認犯行,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2月,他上訴二審改口坦承犯行,還打「悲情牌」,指自己雙親都生病,他只有賺到2000元,卻賠償被害人10萬元和解,聲明減刑,讓他不用入獄,不過,二審卻認為他沒有情堪憫恕之處,但以他已賠償10萬元等理由,酌減2月徒刑,改判1年,還是要入獄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何男的母親從事教職,他卻喜愛玩線上博奕,並於去年(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去年3月25日,正在就讀大學的彭姓共犯,假冒投資公司人員,向被害的民眾收取111萬元,彭男把錢交給何男,由何男在台南市南區某處,將該筆錢交給上手邱男(邱男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7月,彭男同罪名判刑1年4月),何男賺到2000元,被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報告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何男。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何男否認犯行,他辯稱說,平時幫邱男收錢,這次收111萬元,金額太大了,他有特別問邱男,邱男說是虛擬貨幣交易的錢,他不知道是受害人的贓款,但法官不採信辯詞,依加重詐欺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

何男上訴二審,他宣稱只有取款1次,他不是長期多次的取款車手,且於一審與被害人和解,他只有賺到2000元,卻賠償對方10萬元,還當面向被害人致歉,他有悔改誠意,他的父母親都生病,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給他不用入獄蹲苦窯的機會。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認為,何男偵查與一審時,都沒有坦承犯行,是到了二審才承認,難以認定他於犯後有積極悔改之心,另外,本案參與詐欺、洗錢金額高達111萬元,犯罪情節非輕,自無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可以酌減其刑的適用。

不過,法官也強調,何男二審終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10萬元,被害人亦希望法院從輕量刑,酌予減輕2月,改判1年徒刑,還是要入獄蹲苦窯,可再上訴。

2024/11/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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