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團選秀藝人爆「性侵12歲少女」判刑4年!經紀公司緊急回應了

羅子秦/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一名曾參加男團選秀的L姓男藝人爆出涉嫌性侵12歲少女,藉口將其帶回住處後,性行為得逞長達10分鐘,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經法官審理後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案件曝光後,該男藝人目前已關閉社群,經紀公司也出面回應了。

經判決書表示,現年24歲的L姓男藝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在2022年11月晚間相約見面,L男以上廁所為由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儘管少女表明自己未滿18歲,L男卻依舊與她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向學校輔導老師吐露此事,案情才曝光,少女母親得知後氣憤提告。

L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審理時又否認,並辯稱當時沒有律師陪同,「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坦承有發生關係,還反控檢警問話嚴厲。法官認為L男明知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是觸法行為,卻仍舊犯行且沒有悔意,最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然而包括此案,他總共至少和3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

據悉,經紀人得知消息後緊急和L男聯繫,並表示:「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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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0:18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5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