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將位於敏感區位的旅館開發環評分工下方給地方,引發外界抗議。環境部長彭啟明7日表示,因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經綜合考量,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之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
環境部2024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除了納入小水力開發行為之管轄權分工,並務實考量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由於環評分工下放給地方,引發環保團體與外界非常大的疑慮。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更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將凡是在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等國家級環境敏感地區興建飯店、旅館或掛羊頭賣狗肉的文教設施,(實質上經營飯店旅館業務),環評主管機關原歸中央環境部審查的規定(我在任時修回來的),又全部修改送給地方」;同時,他也擔心「把30公頃以下的太陽光電開發案環評交給地方也將是再生能源的大災難」。
彭啟明親自指示暫停爭議,環境保護司司長徐淑芷表示,部長了解到位於敏感區的旅館環評給外界很多疑慮,因此這部分就先暫停修正。至於外界擔心的太陽光光電等部分,目前草案仍在預告期,預計12月10日也會舉辦公聽會,針對大家的意見,會研議結果再討論一次,目前持續搜集外界意見中。
環境部表示,為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能力,環境部於今年初調查各地方政府意願後,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公告委辦1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含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苗栗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金門縣)辦理轄內旅館(含觀光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
截至目前共有2個案例,執行情形尚無不妥,因此環境部原擬於明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但因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經綜合考量,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之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
環境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2025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之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2024/11/07 18:0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3450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