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關係,遭判刑4年,自述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多元。(示意圖/pixabay)
曾參加台灣男團選秀節目的23歲選秀藝人小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男方邀女方碰面,在家中發生關係,且小明全程未脫口罩,案件曝光後,一審遭判刑4年,上訴遭駁回,事後關閉IG帳號避風頭,未對外發言;不過審理期間,他在法庭上,自述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多元。因案讓小明藝人光環全失。
回顧案情經過,少女小花表示,她跟小明2022年11月開始聊天,聊2、3個禮拜見面,約在台北,搭公車到西門町,當下不知道去哪裡,對方給地址就去了;然後他說要上廁所,就一起去他家。
小花說,進房後,兩人聊了10幾分鐘,對方就脫口「要不要試試看」,之後又聊了1個半小時;他再說「不用緊張」;女方點頭後,就關燈,脫去褲子戴套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0分鐘。
完事後,小明問感覺如何;小花回說「很痛」,沒待多久,就下樓搭車離開;且男方全程都沒脫下口罩。
此案,一審,法院將小明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他先自白,後翻供,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也沒跟小花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案件發生後,小明關閉IG帳號避風頭,並未對外發言,選擇委由公司回應。且此案,小明在法庭自述,他從大學影視科系畢業,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元至2萬5000元。雖此案,尚未定讞,但也跟未成年少女性交,讓藝人光環全失,恐斷送演藝生涯。
2024/11/07 10:3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0176&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