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月薪不到5萬的王姓已婚男子,偽裝成月收破10萬的「黃金單身漢」,騙鄭姓女子跟他交往,還以結婚為由陸續向她借款360萬元,台南地院確認王男詐欺取財罪成立,判他2年半徒刑。
王男在2021年間結識鄭女,以修圖過的薪資條、身分證,讓鄭女誤以為其月收入達11萬元,並虛構帳戶內有500萬元存款,由母親代管,婚後可取出供兩人運用,讓鄭女在2022年答應與王男交往。
一開始王男就以結婚為前提追求鄭女,還帶她去預約拍婚紗、簽立結婚契約,後來才露出真面目,向鄭女表示投資資金不足等理由,頻繁借款。鄭女相信王男有能力還款,因此在兩人交往8、9個月中,分6次借錢給王男,累計高達360萬元。
直到2022年12月間,鄭女無意間發現王男已婚身分,驚覺自己遭到詐騙,對王男提告後,一查才發現王男不但結婚5年多,實際月薪約為3至5萬元,遠低於其聲稱的收入。
法庭上,王男承認偽造身分證照片的行為,但否認詐欺,聲稱所謂借款只是分擔貸款壓力,且鄭女知曉其已婚身分。然而,鄭女出示了多次催討還款的LINE對話記錄,內容顯示王男持續以各種藉口推託,並承諾將車輛過戶給鄭女抵償債務,法官認為該行為符合詐欺特徵。
最終,法院裁定王男的行為構成詐欺取財罪及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罪,因兩罪想像競合,以詐欺取財罪論處,量刑2年6個月。
2024/11/07 17:12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