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前市長柯文哲任內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南港轉運站BOT案,必須明年底完工啟用。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進行南港轉運站專案報告,公運處長李昆振針對外界關注的權利金下修、工程進度等回應,他說,第四次招商只有「東站BOT」標的不同、權利金結構和底價也有不同,加上東站屬於BOT和西站、商三區的OT案本質不同,權利金收取就有差異。
李昆振說明,由於第四次招商標的不同,權利金結構和底價不同,前三次的招商標的是「東站BOT、西站OT、商三站OT」三站,但第四次招商標的只有「東站BOT」一站,預期可獲利標的減少,且附屬事業由旅館業調整維商辦。
李昆振表示,加上建材成本改為SRC的鋼骨鋼構材料,也符合使用50年,所以都算在成本裡面,從標的不同等,第四次公告開發權利金由5億元改為2.5億元,變動經營權利金為1%,固定經營權利金則無,簽約後,開發權利金為6.1億元、變動經營權利金則為2.51%。
李昆振說,未來「、西站OT、商三站OT」尚未招標,所以西站配合東站完工後,重新納入招標調整,商三站則是民國118年完工,範圍比例等重新納入招標。
有關工程進度落後,廠商要求展延工期,李昆振說,市府要求廠商提出趕工計畫、執行,目前有僱用外籍勞工加速趕工,市府定期查核狀況,依照契約民國114年12月完工營運,未如期完成將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李昆振說,雖然9月初廠商和市府針對工程進度落後召開協調協商,但最後協調不成,後續進入仲裁,爭議還沒確定前,會依照原工期計算、契約執行。
至於契約變更可否調整變更權利金,李昆振說,契約訂有變更履約條件機制,而契約有定期檢討機制,可以確保市府權利,也於營運後據以檢討是否辦理變更。
此外,李昆振說,廠商爆出有違約辦理預先招租行為,按照合約規定,公運處沒有收穫到新光的申請要預收,市府有做書面行文查證,廠商回覆沒有該行為且也沒有查到狀況,但廠商已移除廣告。
2024/11/07 13: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834414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