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利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只要掃描中獎發票,就能兌領獎金,他上網找到他人張貼的中獎發票,利用中獎發票的QR Code掃描兌獎,領走他人的9000元獎金,桃園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簡易判決,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9000元遭沒收。
43歲梁男今年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應用程式後,學會掃描中獎發票上的QR Code就能兌領獎金的功能後,就上網搜尋他人張貼的中獎發票照片,擷取畫面後,利用應用程式裡的「快速領獎」功能,將中獎發票的獎金直接存入他個人綁定的帳戶內,直到實際發票中獎民眾要兌領獎金時,才發現自己的9000元獎金已被領走。
法官認為,梁男為貪圖不法利益,利用手機程式兌獎不須持有實體發票的便利性來犯案,已侵害實際中獎民眾的權利,也影響統一發票兌獎程式系統運作,審酌他尚未返還9000元,判處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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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5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5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