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涉收中國七四○○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日前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妨害選舉、組織暴力 破壞治安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五件、反滲透法一件、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件,共計八案、十一人。
內政部續指,二○一○年至二○二四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一三四人。
政黨要員從事犯罪 法律不保障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表示,內政部尊重政黨間正當競爭或政治上的訴求,但法律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在此紅線底下,必須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設下防衛性機制,不能讓情況惡化下去,也不能再容忍系統性違法的政黨繼續下去。
馬士元說,政黨必須對國家有忠誠義務,不得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制度的內涵,內政部會將統促黨事證移送憲法法庭,請憲法法庭審查是否要解散統促黨,由司法機關做最後裁判。
統促黨若確定解散,成員能否重新組黨?馬士元說,組織政黨是人民權利,只要依照政黨程序申請政黨組織,內政部會依法審查,但他們無法再成立名為「中華統一促進黨」的政黨。
2024/11/07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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