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7日)公告,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434、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昨(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施錦芳所提調查報告,並決議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監委調查發現,南投市公所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於上述國有土地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台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並經原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函請該所辦竣都市計畫變更後依規定申辦撥用。
然而,南投市公所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於1996年7月17日公告實施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顯有怠失。
監委指出,「三玄宮」自1994年起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雖曾於2022年9月22日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卻未得回覆直到監院立案調查並通知縣府於去(2023)年11月6日現勘後,南投縣府才再函請市公所查報,期間相隔已逾1年,市公所於同年11月8日完成查報,縣府後於今(2024)年1月10日函送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予「三玄宮」,後續未採取相關積極作為。
監委續指,一直到監院通知南投縣府今年6月6日到院說明後,縣府才在6月3日依都市計畫法裁處「三玄宮」6萬元罰鍰。南投市公所及南投縣政府就上述違佔國有土地之查處作業,均有怠失,予以糾正,要求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委表示,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已於今年8月29日通知「三玄宮」因申租時附繳證件虛偽不實,依原租約約定自今年8月29日起終止租賃關係;另申租中的406-2地號國有土地,於1993年7月21日以前亦無建築使用之情形,併案辦理註銷申租案,後續將依規定辦理。
2024/11/0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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