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雲林縣謝姓男子去年5月14日下午,在大埤鄉住家喝酒後駕車上路,在嘉義縣大林鎮162縣道與中正路口闖紅燈超速直行,撞上陳姓機車騎士,陳男被擠壓在2輛轎車之間重傷,送醫治療2週不治死亡,國民法官法庭今一審判決,認謝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事發時謝男沿著162縣道大林鎮平林里路段由西往東行駛,陳姓騎士沿著中正路由南向北直行,謝男闖紅燈又超速,撞上陳姓騎士機車,警方獲報到場酒測,謝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71毫克。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針對酒駕事故發生後,謝男在場等候警察到場並承認肇事,依自首規定予以減刑,然而謝男是喝了酒精濃度極高的高粱酒後酒駕上路,且酒測值超過法定每公升0.25毫克甚多,光天化日下在重要路段酒駕、闖紅燈、超速行駛,碰撞發生前完全沒減速,煞車痕達31.2公尺,對事故應負全部肇事責任等爭點評議、討論。
國民法官法庭最後考量謝男酒駕行為、造成損害程度,以及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害家屬200萬元、被害家屬意見等,認為謝男有反省悔改之意,審酌有社會復歸可能性,一審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
2024/11/0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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