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前科員陳德門博彥,任內被台商、中國海南省台資企業協會榮譽會長方翔吸收,用錄音筆竊錄台獨、藏獨人士的相關對話資料,提供給中方,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刑3年6月,二審審理中;文化部將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為最嚴重的行政處分,不得再任公務員;得上訴。
判決指出,陳德門博彥於2017年至2018年間,接受方翔邀約至中國海南省旅遊,接受招待食宿,於餐會時認識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雙方互換名片並互加微信,陳同意被吸收為組織成員,侯正頻頻詢問陳,關於來台藏人的長期居留情形。
陳德門博彥、方翔之後於2019年10月14日,在台北馥敦飯店會晤,方翔隨後向侯正回報雙方的談話內容,並要求陳將詳細情況以微信傳送過去;隔天,陳將公務重要內容傳送給方翔。
之後,方翔交付一只錄音筆給陳,約定在蒙藏文化中心內,側錄與藏獨有關的會議或對話內容。同年12月26日,陳德門博彥在辦公處所將錄音筆藏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參事探詢藏獨及藏人來台的情況。
調查局獲報查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北院判陳德門博彥3年6月徒刑,上訴二審審理中。文化部亦將陳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日前宣判,痛批陳不顧國家安全,僅因不願破壞私誼,察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提供國家情資,且利用錄音筆竊錄機關長官之談話,完全不顧國家之安全,情節重大,足證已不適任公務員,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2024/11/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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