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及周邊地區現況圖。圖/新北地政局提供
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上月底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新北市地政局今公告及閱覽、申請發給抵價地、發放補償費或救濟金、申請建物自動搬遷獎勵金等4項期程,總面積扣除公有地等需徵收約31公頃,土地每坪徵收約56萬,總徵收價值達55億元、建物拆遷補償約10億。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
地政局表示,今起公告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公告期間7日起至12月6日止,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陳列於新北市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
地政局指出,12月17日至19日將於新北市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辦理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時段前往領取,若不方便於此期間領取者,可於113年12月20日以後向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地政局也提醒,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
自動搬遷期程,地政局將自明年2月17日起受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物自動搬遷書面申請,期限至同年4月15日,建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清除其建築物內的家具、垃圾等物,騰空後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動搬遷認定申請,經實地勘查點收後,即能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
2024/11/06 11:4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834118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