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噴漆師傅,2022年工作時,竟然於噴漆廠的噴漆室內抽菸,又沒妥善熄滅煙蒂,導致火星引燃廢氣處理設施,進而引發大火,造成廠商高達4618萬餘元損失,一審審理時,劉男全盤否認,但法官依廠方監視器,起火前僅他一人在噴漆室與起火點旁吸菸,認定是他吸菸引發火勢,判處拘役20日,台中地檢署上訴指劉男肆意抽菸,判處拘役20日,與他造成的危險與損害不相當,二審認同檢方的上訴理由,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姓噴漆廠的技師,於2022年8月14日上午,於廠房噴漆室內,對大客車執行噴漆作業,在噴漆室內的廢氣排放過濾系統溝渠旁抽菸,且沒有把煙蒂熄滅,導致火苗引燃廢氣排放等設備,進而引發火災,造成大客車部分燒毀,噴漆室部分燒毀,烤漆廠損失高達4618萬餘元,台中地檢署將劉男提起公共危險罪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此火災的鑑定調查顯示,不能排除係菸蒂造成,消防員勘查排除其餘起火可能,起火地點是噴漆室偏左側廢氣排放過濾溝渠,依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劉男當天當日上午8時許,位於噴漆室左側後方,有疑似吸菸之動作,又於當日10時許,位於噴漆室左側前方抽菸;當日11時20分許,位於噴漆室左側後方,有疑似吸菸之動作,可證明此起火之前,劉男在噴漆室內抽菸,或位於起火點旁。
劉男不否認抽菸,但他辯稱只有在當日10時許,在噴漆室東側門口抽菸,且將菸蒂放置於口袋內,11時許起火之前,他沒有抽菸,但法官認為,依監視錄影畫面,劉男確實於起火之前,11時20分站在起火點旁,有疑似抽菸的動作,事隔10多分鐘後,噴漆室於11時37分起火。
法官強調,劉男也承認當日於噴漆室內抽菸的人,僅有他一人,劉男既知道噴漆室內的噴漆、瓦楞紙等均屬易燃物,任何人都應避免於噴漆室內抽菸,這是常識,依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等以外之物罪,判處劉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並指劉男恣意於噴漆室內的廢氣排放過濾系統溝渠旁抽菸,又任意棄置菸蒂,導致火災造成噴漆室燒損、噴漆室內的廢氣排放過濾系統、大客車及施工機具燒損,不僅對廠房人員生命、身體有危害之虞,也造成廠方高達4618萬餘元損失,一審卻僅量處拘役20日,與劉男重大過失及損害顯然不相當,聲明撤銷原判決,改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同檢方的上訴理由,撤銷一審判決,依同罪名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2024/11/0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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