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引起婦女團體痛批恐龍修法。今天中午法務部發聲明表示,各界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
法務部表示,本部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的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保障,以及衡平對胎兒保護的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範圍及刑度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爰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11月初,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胎婦女墮胎者,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表示,考量墮胎為非定式犯罪,即本罪構成行為,沒有預設行為人應採取何種行為模式,因此刪除有關「服藥或以他法」等構成要件,為使刑法罰金級距一致,因此將原條文3000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8萬元以下。
另對於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必要,懷胎婦女墮胎或聽從他人墮胎,從「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罰金從1萬5千元以下提高至50萬元以下;因而致婦女於死者,罰金從1萬5千元以下,提高至2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罰金也從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元。
此草案引起婦女團體不滿,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質疑,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並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
不過,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緩頰表示,我國的墮胎罪因優生保健法給予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很少因墮胎遭起訴或處罰的案例,此次法務部只是誤踩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公告中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她建議罰金提高的修改,可等到衛福部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法庭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墮胎罪的存廢。
2024/11/0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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