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曾奎銘,涉嫌在台違法銷售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吸金近130億元,曾奎銘一審被判刑2年3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漏算犯罪金額2千多萬,將曾奎銘加重改判為2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澳豐基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台灣銷售,但兆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曾奎銘,涉嫌從2014年1月2日到2018年8月31日止,非法銷售澳豐基金等境外基金,銷售金額高達3838萬5743美元(約合新台幣12億2千多萬元)。
檢方蒐證後,2019年7月16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將曾奎銘、副總經理張智瑋等人,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名起訴。
台北地院判曾奎銘判刑2年3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張智瑋1年6月、併科罰金300萬元,楊姓女業務員8月、併科罰金60萬元。
檢方和曾奎銘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張智瑋和楊女僅對量刑及沒收的部分,提起上訴。
不過,曾奎銘吃上官司仍未收手,北檢查出,曾奎銘等人繼續非法銷售澳豐集團旗下基金,以8到15%的報酬率向約800名投資人吸金,估計不法金額近130億元,今年7月起訴曾奎銘等152人,並將查扣的財產、不動產約13億元向法院聲請沒收或發還被害人,北院正審理中。
高等法院審理曾奎銘等人涉吸金上訴案時,曾奎銘仍否認犯行,高院審理認為,一審計算「違法銷售摬外基金的總額」,漏計74萬3983美元,約台幣2千多萬元,今加重改判曾2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可上訴。
另外,高院審酌張智瑋、楊女一改以往否認犯行的態度,已認罪並坦承犯行,及楊女僅為業務員,負責個別招攬投資,今改判張男1年2月、併科罰金280萬元,楊女6月、併科罰金55萬元,緩刑5年。
2024/11/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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