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法務部提高墮胎罪罰金「犯眾怒」急撤草案 婦團: 除罪化才是正解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今召開記者會強列反對法務部預告提高刑法墮胎罪罰金的修正草案,多名綠營立委也出席發聲。記者葉冠妤/攝影

法務部上月29日以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將懷孕婦女墮胎罪罰金上限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提高26倍之多。法務部此舉犯眾怒,不滿5天就超過52個團體、四千多人連署批評法務部無視國際趨勢、大開性別平倒車,也引來不少民眾驚嘆台灣居然還有墮胎罪的存在,婦女、性平、人權昨更在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修法,並強調刪除墮胎罪、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才是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正解。法務部在輿論壓力之下,已撤回草案預告。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指出,刑法墮胎罪受罰案件近十年加起來僅十餘件,不解法務部提出修法的理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也批評,鄰近的韓國幾年前才宣告墮胎罪違憲,國際趨勢也是如此,法務部不研擬廢除墮胎罪,甚至曲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

林綠紅進一步說,受限現行「優生保健法」尚未刪除配偶同意權,非預期懷孕的女性只能鋌而走險,法務部宣稱非法墮胎有害民族繁衍、影響國家競爭力,但因應少子女化,應該是正向建構友善生養的環境,而不是遏止墮胎來達到人口增加目的,法務部就是不尊重女人身體自主權,才會允許這樣的修法發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女性非預期懷孕,男性也等同責任,不該全丟給女性承擔沈重的罪責,基於平等原則,刑法管不了男人的生殖器,就也不該管女人的子宮,法務部不該成為台灣人權進步的絆腳石。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則點出,將墮胎以刑法處置是本末倒置,應是透過全面性教育,強調避孕知識、身體自主權、人權與平等核心價值減少非預期懷孕、人工流產,保障生育自主權跟健康權利。

多名執政黨黨籍立委昨也出席記者會發聲。立委范雲質疑法務部修法前有做過性別影響評估嗎?有提案到法務部性別平等專責小組討論嗎?在台灣現行制度,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就是再次懲罰女性,墮胎罪法條的存在,就是在恫嚇必須走到這步的女性。

立委洪申翰也指,法務部提高罰金,算什麼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 加重對墮胎婦女的懲罰完全是一個與人權背道而馳的方向,今天出席的多名立委都難以接受。行政團隊必須強化性別敏感度,無論是生育、子宮或各種身體自主權議題,若用這種輕率方式只會引起社會衝突。

婦團主張,依據CEDAW施行法,台灣政府應於2015年前完成修正所有法規,但法務部卻罔顧二O二二年第四次CEDAW國家審查報告建議台灣政府應當要盡快做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除罪化」,呼籲法務部應儘速提案廢除刑法墮胎罪,並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研議,將人工流產相關事宜於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刪除配偶同意權條文,以落實CEDAW精神。

2024/11/05 21: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400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