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今(5日)有週刊爆料稱北院裁准延押的一大關鍵,是柯收錢地點曝光。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團今發出聯合聲明強調,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對此,律師黃帝穎揪律師團發言內容玄機,直指該聲明有3大意義。
週刊爆料稱北院裁准延押的一大關鍵,是檢方發現柯文哲曾在市長室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現金匯款,另外一個收賄地點為京華城動土典禮。
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和蕭奕弘今天發出聯合聲明,「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意見件,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巷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第一,有關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第二,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第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對此,黃帝穎指出,柯文哲律師團的聲明有3大意義。首先是律師要幫忙當事人平衡言論,以律師倫理而言,這是可以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週刊所寫之內容不是事實,律師團應該會予以駁斥,但聲明中卻說『相關內容尚待調查』,「換句話說,就是我沒否定內容,因為3個律師都有收到裁定書。」
第2個意義是打臉怒吼要抗告的民眾黨和柯夫人陳佩琪。黃帝穎直言,是否提出抗告,應是律師和當事人,也就是柯文哲討論後才決定,柯文哲遭裁定延押的消息一出,白營就嚷嚷著要抗告,但真正有權利抗告的是當事人柯文哲,不是在外面喊來喊去、整天想政治操作的那些人,「結果講了半天人家根本都還沒有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
第3個意義是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黃帝穎表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強調相關內容不是從律師團洩漏出去的。黃帝穎最後直言,雖然聲明文字很少,但背後都有意義,尤其聲明第2點打臉白營,「有沒有抗告柯文哲都還沒決定,不是黃國昌那些人,或民眾黨政治操作可以決定的」。
2024/11/05 21:47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5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