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林姓婦人最近收到新竹市稅務局自住房屋設立戶籍輔導通知書,發現原本名下的房子早已在3個月前拆除,為何還要繳房屋稅及辦竣戶籍登記?原來是林姓婦人忘了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如已拆除,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已在7月1日實施,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稅務局對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會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且應在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林姓婦人的房屋雖已拆除,但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收到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該房屋仍會列在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內,可能影響申辦各項福利補助。且未設立戶籍登記,將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併入全國總歸戶計算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房屋若已拆除,務必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可電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
2024/11/05 18:3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5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