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墮胎罪預告修法「惹毛」婦女團體?法務部:感謝外界給建議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針對婦女團體控訴刑法墮胎罪早應廢除、法務部有提高墮胎罪罰金的修法相關意向,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表示,法務部墮胎罪有關修正案尚未定稿,預告周知目的為廣徵各方意見以作修法參考,感謝外界給予修法建議。

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每月召集一次專家學者會議,對刑法各章節通盤檢討,墮胎罪的檢討亦包括在內。黃謀信說,草案預告為時14天,民間團體的建議當然是參考依據。

法務部主要修法的想法是修正刑法第288條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原本法律規範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但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者,免除其刑。

法務部官員表示,基於優生保健法例外原則之配套,才會預告將「免除其刑」原本法條文字修正為「不罰」。

此外,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因第288條有意修法為「不罰」,加上現行醫療法令已對非法醫療廣告有行政管制措施,所以一併參考德國2022年的立法例,將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予以刪除。

黃謀信表示,有關婦團另一質疑爭點、即刑法第228條的「罰金刑」部分,現行法律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法務部修法為「可處8萬元以下」罰金,理由是原法律制訂距今20年已不合時宜才加動工。

黃謀信表示,近年修正通過的刑法第149條妨害秩序罪,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在場助勢之人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設計與刑法第228條一樣。

黃說,法律制訂須有「衡平性」,一種罰則中的有期徒刑、拘役刑、罰金刑刑種要有比例原則,才將本來的「3000元以下」罰金調整成「8萬元以下」罰金,不過,並不會影響法官審案的量刑空間。

2024/11/05 10:5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3833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