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被控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高判刑7年4月徒刑,多名助理則獲緩刑,高和助理王郁文、台北地檢署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訂今(4)日上午9時30分起首度開庭,陸續傳喚高和4名助理出庭審理。
台北地檢署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多數助理申報的加班費非詐領,高虹安夥同助理向立院浮報薪酬及加班費,合計僅12萬3128元,高虹安詐領11萬6514元,其餘30多萬並非詐領,依貪污罪判高7年4月。
另外,助理陳奐宇不法所得為506元、黃惠玟5600多元、王郁文466元,判陳1年、緩刑3年;黃2年、緩刑5年;王2年、緩刑5年,3人被褫奪公權1或2年;陳昱愷無罪。
北檢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北院判決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北檢認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認定不當。
北檢指出,北院將高量刑7年4月,犯罪所得僅11萬多元,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也有漏未宣告沒收;另外,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不應給予緩刑,其他被告亦量刑不當,均提起上訴。被告方面,高、王郁文皆提出上訴。
高院4日上午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訂9時30分傳訊高虹安;9時50分傳訊黃惠玟、陳奐宇;10時10分傳訊王郁文、陳昱愷。
2024/1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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