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惠琴、邱芷柔/台北報導〕呼吸器可救命,但無法脫離恐受困生死難解關頭。國內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逾廿年,二○一九年更有亞洲首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但醫師直指「末期」定義不易、預立醫療決定須當事人意識清楚,導致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只能繼續困在病床。
亞東醫院外科暨創傷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疾病末期病人,須經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末期」及病人與家屬同意;若病人意識清楚,多數醫師不會判定末期,即使失智或植物人等無法回復病況,也僅少數醫師會判定末期。
洪芳明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預立醫療決定須當事人意識清楚,自主決定某天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等條件,要接受或拒絕醫療。但一樣可能面臨「末期」定義困難,醫師無法決定,通常召開家庭會議由家屬決定。
使用逾63天 脫離機率5%
台大醫院胸腔科醫師阮聖元指出,台灣加護病房內插管病人每十人約一.五人器官衰竭控制後仍無法脫離呼吸器,轉至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人約半數無法脫離呼吸器;當呼吸器使用超過六十三天、轉至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成功脫離呼吸器的機率僅剩五%。
家屬、醫師都期待奇蹟發生
「家屬都期待奇蹟發生,醫生也是!」阮聖元說,醫療充滿不確定性,當病況不明,醫師多選擇「治療看看是否有進展」,家屬也問「繼續照顧下去會如何?」但無明確答案。呼吸器使用越久,脫離率越低,科學數字擺在眼前,拔管仍是兩難,加上有健保支援,家屬負擔得起,更難討論善終。
政府應加強善終宣導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胸腔內科醫師陳秀丹則認為,撤除呼吸器,病人就呼吸衰竭,自然走向死亡,當然就是末期!英國醫學會主張醫療無法改善健康或減少痛苦時,撤除維生設備不違法也不違反倫理。她強調,醫師要能夠「放手」,家屬才知道可放手,政府也應加強善終宣導,避免病人及家屬在無效治療中受苦。
2024/11/0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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