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周姓男子與女友交往1年多,其女友要求在自己未打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前,若要發生關係,只能以手指或用性器官在外部摩擦。未料,去年3月間周男煞不住車,將性器官放入,違背女方意願,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周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周男及其女友均已成年,兩人於2021年底開始交往,而女方向男友表示,在自己未完成HPV疫苗注射前,僅能以手指插入或以陰莖在外摩擦方式進行。
案發當時,雙方原本已約定方式進行性行為時,周男卻為了滿足己身私慾,趁著利用生殖器在外陰部摩擦時,強行將其放入女方體內。對方發現異狀時,要將男方推開,但周男仍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檢察官偵訊時,周男坦承有違反與女友約定,訊後,檢察官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將周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女方已經達成和解,獲取對方原諒,故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2024/11/0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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