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沈姓女子抓包男友出軌,傳訊息怒罵鄭姓女子後竟發現搞錯對象。(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沈姓女子,因抓包男友出軌情緒失控,誤以為鄭姓女子和其男友搞曖昧,便於3月20日上午9時33分用社群網站傳訊息給鄭女,怒喊:「我去你家樓下X你娘反正你讓我遇到,我就打死你。」等語,不久後沈女才驚覺搞錯對象,立即向鄭女道歉,但鄭女不願意接受,到警局報案並要求高額賠償金。沈女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後,士林地院審結,因證據不足判沈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沈女不滿鄭女和男友疑似有曖昧,便用社群軟體傳訊息給鄭女稱「X你娘不要讓我碰到我打死你、你他X的臭X子搶別人男友打死你」、「我去你家樓下X你娘反正你讓我遇到,我就打死你,我講認真沒唬爛」等語,案經鄭女向派出所報案後,沈女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沈女坦承有傳訊息給鄭女,但否認有恐嚇之犯意,辯稱是因為看到男友出軌,情緒失控誤以為其出軌對象為鄭女,才會傳送訊息。沒想到對方會因此感到畏懼,當下只是想發洩情緒,並無恐嚇之意。沈女其辯護人表示,沈女於1小時後發現自己搞錯對象,便向鄭女道歉,並表示願意買禮物賠償鄭女。但鄭女不願意原諒沈女,要求對方索賠新台幣22萬並到警局報案,甚至在調解時要求賠償100多萬,可見鄭女並無心生畏懼,而是利用沈女失言要求賠償金。
士林地院認為,從對話紀錄中沈女稱「打死你」、「去你家樓下找你」後,鄭女並無示弱或擔心,反而回應「事情你他X沒搞清楚就來罵我」、「你等著吧」等語,認定沈女僅為「惡害通知」或「單純辱罵」。此外,鄭女更不斷以嘲諷方式回應沈女,事後更在限時動態標注沈女,加上沈女所提及之鄭女的住處有誤,是否造成鄭女心生畏懼仍有所疑。士林地院因證據不足,判沈女無罪。
2024/11/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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