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總統大選期間,彰化縣和美鎮蔡姓里長涉嫌招攬十多名里長及親屬,接受鄭姓台商招待前往中國東莞旅遊,期間團員們被要求支持某政黨總統候選人,事後鄭男與蔡男被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但一審認為,當時尚在「侯柯配」民調階段,無法證明2人期約賄選,判無罪。彰化地檢認為,鄭男招待蔡男等18名有投票權的人旅遊,具期約對價關係,決定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警察退休的鄭男在中國經營酒店等事業,跟蔡男相識多年,去年11月間,邀約蔡男到中國東莞旅遊,蔡男找來在地方上具有政治影響力的里長及其親友共18人出團,出發前鄭男傳訊息「煩請傳至群組投侯柯配的票」,跟民調網址給蔡男,蔡回覆「我們這裡面的人都是投票給侯友宜的」,鄭男又回傳,預告團員會有「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蕭岱彤」跟大家聚餐。
旅行期間,鄭男幾度在遊覽車上及晚宴時向向團員表示,其本身為警察退休,侯友宜是警察出身,請支持侯友宜,蔡男等人則在場舉杯表示沒問題。全案經檢方終結,於2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蔡男等人在總統大選前接受招待,時機雖敏感,但當時尚在「侯柯配」、「柯侯配」民調階段,無法證明鄭男對蔡男有期約賄選之意,上月判決2人無罪。對此判決彰化地檢署不服,決定提起上訴。
上訴內容指出,參加該旅遊團的人都在該團line群組收到「煩請傳至群組投侯柯配」,蔡回覆「我們這裡的人都是投給侯」;也有證人在警詢時表示,晚宴有中國官員出席,並加微信好友,有微信翻拍畫面可證,審理中卻改稱,不知道,不清楚是中國官員,明顯避重就輕、迴避與案情相關內容。
檢方指出,鄭男在中國經商十多年從未招待蔡男等人免費旅遊,這次以招商名義進行招待,但出團前眾人對投資等事不知情,部分團員於審理時也稱沒有投資中國商場意願,對於鄭男辯稱「招商」、「介紹投資人」顯為勾串卸責之詞。
檢方認為,原審判決對於諸多證據部分未進行推敲,證據採認也與經驗法則有違,對被告2人判決無罪,顯有違誤,因而提起上訴,撤銷原判決。
2024/11/0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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