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6年前發生兇殺命案,蔡男行竊失風,被主嫌林姓等8人活活打死,其中7人經1、2審均認定罪證不足定讞,而林嫌經2審改判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1審改判7年3月徒刑,他不服上被駁回,即將入監執行。
據了解,2018年6月4日凌晨,林姓主嫌不滿蔡男在他屏東市公益街住處前路旁行竊,聯絡劉姓、高姓等7名友人圍捕,發現他藏匿在建豐路巷內,涉嫌分持棍棒、電擊器、安全帽等物攻擊,蔡經送往屏東醫院急救傷重不治。
林等8人被屏東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地院僅判處林徒刑7年半,其餘7人均罪證不足,林嫌和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因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現場一片混亂,又缺乏證據證明何人動粗,改判林無罪,其餘7人也維持無罪並定讞。
高雄高分檢依據速審法規定,僅針對林男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1審重新開庭審理,據目擊證人的證詞及抵達現場警員訊問辦案過程,仍然認定林男行兇,又逆轉改判徒刑7年3月,換他不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屏檢將通知他到案受刑。
2024/11/0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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