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老公沒幫付房貸⋯離婚向她討500萬房屋增值費 網全怒了

人妻鬧離婚,老公竟向她討房屋增值費,引發眾怒。圖/ingimage

婚前買房屬於自己的財產,若結婚後又離婚並不需與另一半共享。有人妻近日鬧離婚,老公竟要求她給予500萬的房屋增值費,然而這棟房子的頭期款是她的家人出錢,後續貸款也是她自己負擔,老公並沒有幫忙繳款。其他人一聽氣炸,直呼「看來他一直垂涎妳的房子,那是婚前財產,跟他無關」。

一名人妻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她在婚前買了一棟透天厝,頭期款是家人出資,後續貸款則是自己負擔。她說老公沒有幫忙繳款,想不到近日兩人吵架鬧離婚,老公要求清楚算帳,還說「不用算其他的,就只要算透天這間房子的就好」。

原PO的老公表示「小孩歸他」,要求她每月付撫養費,加上透天厝有增值,因此要支付他500萬的增值費。原PO問,「房子是婚前買的,頭期款也我家人幫忙付的,後面的貸款也是我自己繳的,有繳款紀錄,雖然房子真的有增值,離婚後我是不是真的要付他500萬增值的費用?」

留言一面倒替原PO抱不平,「妳都說頭期是家人繳的,貸款是妳付的,還要給他蹭什麼?」、「他想錢想瘋了嗎?」、「聽他在放屁,妳沒跟他說『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別被唬住了」、「跟他說:做夢去」、「透天他沒份,妳根本不用給他錢,妳生小孩、坐月子的辛苦也叫他跟妳A啊!叫他吐錢出來」、「就算是婚後財產,他沒付貸款也不用給他好嗎?」、「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跟他半毛錢沒關係」、「離婚的話,一切都看協議書備註欄寫什麼,都是有法律權利的,還沒離的話都是講心酸的,不過都這樣了,離一離比較清心」、「算盤打得很好,要了孩子還要妳付錢,要不反過來,妳要孩子,他付撫養費」。

2024/11/03 13:1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72/833449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