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法務部近期提出墮胎罪預告修正的說法引發各界關注議論,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今指出,法務部的這項預告修正可能因沒說清楚,讓各界傻眼,婦女團體更是震驚。她認為,此修法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但澄清法務部並沒有打算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
林志潔說,按法務部之前對罰金級距調整標準,1年以下有期徒刑為10萬元以下罰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30萬元以下罰金,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50萬元以下罰金,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70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為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將刑法現行構成要件中,婦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險必要的人工流產行為,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也就是母體健康的保護要優先,在保護母體狀況下所為的人工流產是無罪的。
林志潔說,我國的墮胎罪因優生保健法給予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近年來,很少會有因墮胎行為而遭到起訴或處罰的案例,因此,其實優生保健法,才是許多基於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團體,大力主張要限縮使用範圍的法律。此次法務部的預告修正誤踩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跑去也一併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公告中,又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
林志潔建議,對現在已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何況,很多尋求人工流產的婦女,可能就是在經濟或生活上有壓力而必須墮胎,雖然,依照優生保健法,影響懷孕婦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為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婦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這個罰金提高的修改,可等到之後衛福部要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優生保健法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
2024/11/0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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