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到超商消費,把零錢放在女店員手上時,趁機用食指摳掌心,女店員縮手警告他不要亂摳,但洪男不聽又再摳一次,女店員不滿提告性騷擾,但因掌心不是身體私密部位,不構成性騷擾,法官依強制罪判洪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2日清晨5點多,洪姓男子到超商買早餐,他到櫃台結帳時,向女店員示意自己有零錢,女店員攤開手掌拿錢時,洪男趁機摳了一下女店員的掌心,女店員被摳掌心嚇了一跳,縮手警告洪男不要亂摸,洪男露出賊笑,再把零錢遞給女店員時,又趁機再摳一次,還說:「你手讓我摸一下好嗎?」
女店員火大報警,向洪男提告性騷擾,雄檢偵查時,洪男坦承有碰到女店員的手,但辯稱結帳的時候不小心碰到,沒有其他意思,但檢方根據店內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刻意觸碰女店員的掌心。
不過,性騷擾防治法中規定,只有碰觸到臀部、胸部或其他相類的身體隱私部位才構成犯罪,而掌心不算身體私密部位,因此無法構成性騷擾罪,檢方改依強制罪將洪男起訴,高雄地院法官也認為洪男迄未與女店員達成和解,或彌補她所受損害,因此判洪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4/11/0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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