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資優生騎機車挨撞 智商剩81變中下/清大女碩生求償784萬 獲賠281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立清華大學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去年騎機車行經新竹市時遭賴男開車撞成重傷,原本是資優生的她,記憶力與智商驟降變成中下,控告賴男賠償七八四萬元,新竹地院考量肇責後,判決賠償二八一萬元。

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陳女指控,去年賴男開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猛力撞擊同向其所騎機車,她被撞飛後墜地腰椎骨折、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尿崩症及低血鈉症、胰臟發炎、肢體多處擦挫傷、創傷性第三對腦神經麻痺、牙齒斷裂等多重傷害。

腦傷部分經治療,WAIS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僅為八十一分,與同年齡者相比,知覺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整體認知功能屬於中下程度,並具有顯著記憶問題與憂鬱情緒,以及精神、身體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陳女主張,從監視器可看出肇事車輛距離她的機車非常遠,且經計算白線之間距離,當時肇事車輛撞她機車距離應有四十公尺以上,尚有足夠時間讓賴男反應,故賴男應負全責。

陳女求償勞動能力減損五四六萬、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加上醫藥費總計求償七八四萬元。

法官:騎士要負三成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賴男疏未注意前方陳女所騎機車動態,應負過失侵權行為責任,不過鑑定發覺陳女當時騎車由外側車道往左變換駛入內側車道,欲由前方無號誌路口停等左轉彎,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直行駛入車輛並讓其先行,本身也要負三成責任,賴男則要負七成責任,依此做出判決。

2024/11/0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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