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王姓老農今年8月出售一筆前溪段農地,結果收到稅務局12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繳納單,老農擔憂付不出土增稅,幾乎無法入睡,經求助稅務局,稅務人員發現老農的農地適用免稅不課徵,透過補申請取得免稅證明後,省下120萬元土增稅,讓老農終於可以安心睡覺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如果逾期就不得再申請。
經查,王姓老農8月出售農地時,忘記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農地不課徵,結果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檢視案件後發現,該筆稅單尚在繳納期限內,於是輔導老農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經重新審查後,也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省下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農地申請不課徵的承受人,還需注意農地不能違規使用,如果農業主管機關曾被查獲農地違規使用,而地主卻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是地主已在該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後來又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該筆農地之後出售時就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出售農業用地若要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還要注意是否有確實提出申請,可電洽:03-522-5161分機326。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4/11/01 14:57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