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提出預算評估報告,指監察院近十年政治獻金查核案,整體不處罰比率逾五成,也應討論將網路抖內、虛擬貨幣等新型捐贈納管。監院今(1)回應表示,「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針對新型捐贈皆已建請研處、提案修法;另有關查核案逾5成不處罰,統計有包括該法第15條明定,依法返還之捐收雙方即不予裁罰的案件。
監院今透過新聞稿表示,「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監察院為執行機關,因此有關該法適用疑義或法律闕漏,均須經內政部解釋或提出修法草案。至於擬參選人透過社群、影音平台接受直播「抖內」作為政治獻金,直播平台代幣是否禁止作為獻金捐贈標的等,內政部已於2024年1月間函復監院將擇期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議。
此外,「虛擬貨幣」也已經內政部評估研議,認為其極易跨境流通,恐有境外勢力介入而影響我國政局,且政治獻金標的應以能明確並立即支用者為宜,目前已納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範禁止,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另針對立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監院近十年間政治獻金查核案中,整體不處罰比率逾五成,監院表示,執行陽光四法均秉持宣導重於裁罰原則,長期以多元方式宣導,以期降低違法情事。
監院強調,早於2010年即已主動建置並不斷升級「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其中「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查證」功能,提供政黨及擬參選人於收受政治獻金後,得以儘速查證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避免違法收受政治獻金而受罰,現已大幅減少違法情事。
監院指出,經統計,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辦理返還283筆、計2841萬1994元;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辦理返還815筆、計7322萬7927元。「政治獻金法」第15條明定,這類依法返還的捐贈及收受雙方即不予裁罰。
監院說明,監察院致力於提供查證平台,俾利捐贈者及政黨、擬參選人依法捐受政治獻金,已見實效。「政治獻金法」規範目的是為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俾健全民主政治之發展,主要機制在於透過全面公開政黨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提供全民監督,裁罰僅為其中手段,除監院依法查核外,民眾亦可透過「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監督,若發覺任何不法,均可向監院提出檢舉。
2024/11/01 20:2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49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