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社交平台充斥詐騙訊息,為了打擊詐騙,數位發展部要求Google、Meta、LINE、TikTok等4大平台企業在台灣設法律代表,才能配合政府下架詐騙廣告,數發部今天表示,這4家企業都已依規定辦理。據了解,設立法律代表是「打詐專法」的第一步,後續才有管道要求業者落實「廣告實名制」、移除詐騙廣告。
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7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規定「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需在台指定法律代表,並配合主管機關停止播送詐騙廣告。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
數發部9月中旬公布打詐專法納管的平台業者,包含4家企業、6個平台:Google LLC(Google 和 YouTube)、LY Corporation(Line)、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 和 Instagram)、TIKTOK PTE. LTD.(TikTok)。這4家業者必須在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的姓名、名稱、聯絡方式等資訊。
因為Google、Meta、LINE都已分別在台灣設立辦公室,僅TikTok並未落地台灣,因此外界關注TikTok是否依規定辦理。而數發部今天向本報證實,這4家平台業者都已提報法律代表,等同「類落地」台灣,政府將與業者建立直接管道來溝通打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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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4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