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因特殊原因不願提供離職證明,被新公司「不予錄用」。示意圖/Ingimage
「離職證明書」是勞工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已經從前公司離職等事實,在謀求新職時,常會遇到新公司要求提出。一名女網友發文,她將要入職新公司時,被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她因特殊原因不願提供,卻被新公司「不予錄用」,因此詢問網友:「大家若遇到相關狀況會怎麼解決呢?」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她答應入職一間新公司,對方寄了一封正式的任聘通知書,並列了一些報到當日要準備的文件,其中一份是原任職公司的離職證明,要她簽名後寄回,但她跟上任公司有簽一年勞動契約,因健康因素而提早結束合約,最後其實不算是「好聚好散」,因此不想回去要這份離職證明,另一方面也是不想讓新公司知道她的健康狀況。
原PO表示,今天她告知新公司可否用勞健保轉出證明替代離職證明,就馬上接到「行銷主任」的電話,詢問為何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在簡略告知與上間公司的合約問題後,他堅持要原PO回原公司拿證明,或是由他們聯繫前公司,原PO表示不方便後,便發出令人不舒服的訕笑,隨後告知因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所以不錄取原PO了。
原PO坦言心情被深深影響,質疑當初錄取不是因為專業能力嗎?她不能理解只因為無法拿出和新工作毫無相關的前工作證明,就被取消錄用,於是請教網友解決方法。
此文一出,有網友提出建議,可用「服務證明書」替代,「妳應該向原公司申請『服務證明書』,依法公司不得拒絕。且服務證明書中規範不得記載不利於勞工的事項,也就不會有妳擔心的內容」、「有些公司就是會要,所以建議每份工作離職時就要求開離職證明,自己回來拿或用寄的都行」。
也有網友認為原PO的人格特質不符合公司要求,「新公司想藉由一份離職證明來對妳的人格特性做側寫,而他也達到目的了,妳的人格特質不符合他們的需求」、「公司就不要和前公司有糾紛的員工」、「他們不想要會跟前公司撕破臉的人才」。
2024/11/01 10:2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833036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