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喪家「腳尾花」轉賣肥了業者錢包 北市議員耿葳質疑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親友追思故人大都購買花籃並陳列在告別式現場,不過台北市議員耿葳發現,花籃、花材、花架的廠商是回收後再販售,回收的花籃插上新的牌子轉售給訂購的喪家親友,價格2000元至3000元不等,雖然這在殯葬業是公開的事,但未告知消費者有欺騙消費者嫌疑,要求應有所標示。

耿葳今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為妥善處理禮堂使用後遺留的花籃、花材、花架,維護館區整潔,殯葬處每年度辦理禮堂使用後花籃、花材、花架回收處理勞務採購案,徵求廠商負責清運處理事務,依每月實際開放禮堂數量,請廠商按月繳納權利金給殯葬處。

但她調查後發現,殯葬處委外廠商處理後繳付的權利金每年皆有近百萬收入,花籃、花材、花架都是業者回收後再販售,花架回收再利用可以理解,但業者卻是連花材都回收再販賣。

耿葳也詢問民政局長陳永德是否知道高架花籃售價?陳永德回應,要視花材及大小而訂,但大約為2000至3000元。耿葳指出,喪家或親友會向禮儀公司購買致意的花籃,禮儀公司再跟業者購買,平均金額約250至500元不等,後續在為花籃插上新的牌子轉售給訂購的喪家親友從2000元至3000元不等。

耿葳認為,回收再販售的「腳尾花」還美其名為稱為「福報花」,並不是不能使用回收花,而是應該要有所標示,讓民眾知道自己買的花是回收花,否則就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詢問多數市民都不知道自己買的昂貴花是回收再販售的二手商品,她也詢問備詢的法務局長連堂凱是否有欺騙之嫌?

連堂凱回應,消費者有權利知道購買的是使用回收的花材及花架,尤其是沒有明確標示之下可能會有問題,廠商應盡告知義務,否則違反《消保法》,消費者有權進行申訴。

耿葳指出,長年以來這套經營模式已根深蒂固,殯葬處知情不只默許甚至協助業者辦理公開招標,禮堂使用後的花籃回收處理每年還要繳上百萬權利金,若推算整年度光回收再販售利益驚人,未來必須在回收花上做出產品區隔,消費者必須知道自己買的是否為新鮮花材。

台北市殯葬處長張世昌回應,廠商會處理、回收,和廠商收取權利金就是因為花有價值,將向廠商就法律上可要求的事項進行要求。

2024/11/01 15:2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4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