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外界預料,柯文哲確定繼續羈押2個月,下次要再開羈押庭,就是北檢偵結起訴後。(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羈押期將滿,台北地檢署日前聲請延押,北院1日上午召開延押庭後,下午做出裁定,結果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下次再要有機會開庭拼交保,恐怕就是北檢偵結起訴時。主要裁准延押理由,就是還有「共犯」未到案,且有逃亡、串供之虞。
法官認為,經訊問柯文哲後及依卷證資料,認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嫌重大,另依卷內事證,「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檢方繼續釐清,因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又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經衡量比例原則後,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准予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月。
柯文哲於9月5日被裁定收押禁見,台北地檢署於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理由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事實。又重要關係人「橘子」許芷瑜仍滯留境外,且還有柯文哲市長時期的舊屬、證人未傳喚到案說明。雖然柯文哲已卸任,但仍有一定實質影響力,因此聲請延押。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4/11/0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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