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如雨後春筍般設置,並深入各社區鑒於自助洗衣店大都以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或採用電力洗衣機、烘衣機,由於店面多採24小時自助方式經營,現場無人常駐,管理不當恐發生有重大公共意外,為此市府訂定自治條例,除面積限制外,也必須符合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自治條例內容規範自助洗衣店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設置於建築物之一樓,在安全裝置、監視及消防設備上,也要求業主須裝設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此外,為加強自主管理,業主應於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另主管機關每半年查核自助洗衣店之檢查結果。
桃園市政府已於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桃園市議會於12月的臨時會審議,待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由桃園市政府公布後實施。
2024/10/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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